问题 | 买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预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商品房的过程中,消费者有机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对于项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当您准备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审阅有关的证件文件,判断所购物业是否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这“五证”的认证。 其次,您需要向开发商索取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您需要进一步查验对方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不公正。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地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在无法得到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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