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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申请双倍赔偿一般有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所购买的新建住宅存有明显的质量瑕疵,那么向建筑商提出索赔要求五十余万元的做法无疑是合理而公正的。
然而,如果房屋在使用期间显现出的质量问题仍处在保修期内,卖方便应当承担起修复的责任。若卖方选择推卸修复义务或者故意拖延修复时间,使得修复期限超过了合理范围,那么买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修复工程,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缮处理。无论采取哪种修复策略,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额外损失都应该由卖方全面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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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