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签署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便设置了当事人自行商议并确定的期限来签订正式的销售协议。
其中,约定在未来某固定期限内签署有关采购或购买协议的意向书、订单、预约申请等文件,均被视为预约合同的范畴。 然而,当我们就预售合同进行协商时,应明确规定正式合同的生效日期,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考虑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之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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