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证的房子有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名下拥有房产,却因欠债未清偿而面临困境,不妨考虑以下几种可行策略:
首先,可向当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如所持房产明确标识欠款未偿还事实,则有权依法将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抵偿相应债务; 其次,可积极寻求亲朋好友或专业人士的援助,携手共渡难关。举例来说,您可以借助律师或心理咨询师的知识与技能,协助处理复杂的情感困扰; 再者,为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偿付债务,您需制定详尽的还款计划。在这方面,您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诸如减免部分债务或分阶段支付等解决方案; 最后,务必妥善保管房产所有权的相关凭证。尤其当房产成为您个人财产中的唯一资产时,更应注意保存所有能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文件及手续,以免房产遭到强制拍卖或转让他人。须知,欠债不还不仅会对您的个人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可能导致房产丧失。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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