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北京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购买房产的客户而言,其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益。在买卖合约执行期间,倘若某一方出现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并且在经过有效的催告程序后,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相关义务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约的权力。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项解除权的期限仅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一年内,无论是通过法院判决还是仲裁机构裁定达成的解除协议,都可以随时被购房者通知开发商而终止;但是,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意味着购房者将永远丧失这一权利(除非他们能够以其他特殊理由,例如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等,提出法定解除)。 其次,当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买卖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笔预先约定好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者共同商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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