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购房合同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宅房地产预售合共五份文件,其中一份供顾客保留,另一份由公司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存,同时还需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设立报备,一份交由银行进行审核备案,另有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过程中的档案存储,无论是全额付款还是分期支付的顾客均适用此规定。对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顾客,需要预留四份文件:一份由顾客自行保管,另一份由公司进行归档,第三份文件则需在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办理,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过程中的档案存储。当购买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的必要证明材料后,便可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以及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即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这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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