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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中的家具归属权如何判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同约定含糊不清的情况下,按照普遍认知而言,房屋中的家居物品应视为私人所有。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父母在婚前提购并赠与房产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割。
具体来说,若父母在婚前购买房产,但未明确表示将其赠与双方,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予以分割。
然而,若父母在婚前购买房产并明确表示将其赠与双方,那么该房产便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通过折价补偿或共同拥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而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则应依据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当合同条款无法约定时应该如何处理。在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对于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事项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协商补充。若能够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加以确定。若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且依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确定,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应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如需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应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物的,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亦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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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