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交房多少时间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出卖方未能按时向买受人交付房产或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双方的反复催促及告知仍无法在合理的期限内达成履行协议,此时,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该购房合同的申请都会得到批准,除非双方另有签订其他书面协议对此进行了豁免。
然而,在此情况下,法律并未对此明确做出规定,同时也未要求双方必须就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期限达成共识。但是如果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多次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仍然无法确定,那么这个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对解除权进行过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该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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