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开发商有哪些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应承担如下责任:如经业主书面提醒后,在三个月的合理区间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则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逾期所产生的利益损失;若是开发商在收到业主书面提醒后的三个月合理区间内仍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同时也未能向业主提供充足的合理原因,此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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