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购房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购房定金方面产生纷争时,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双方法律关系人有权以协商的形式化解矛盾; 其次,如果卖方已按照事先的约定履行债务,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退还给交纳定金的一方或将之视为预付款项; 再者,倘若卖方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履行义务或履行行为存在瑕疵,那么这部分定金可以无需返还; 最后,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选择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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