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池州购房定金交了不买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满足了如下几个具体条件,那么是有可能退回定金的:
首先,如果交易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严格执行,那么定金就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是直接退还给买方或卖方; 其次,当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导致无法签署合同,或者说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并且导致无法顺利签约时,这并非是由其中任意一方负主要责任的,就此而言,定金也可退回; 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定金便可以全额退回,甚至还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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