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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共有产权预售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条款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期房预售合同的签署,以下几点是值得特别关注和留意的重要环节:
首先,开发商需在与购房者签订期房预售合同时的当日起算,并在接下来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办理该期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在约定的期房具备交付条件的截止日期起计,作为买方的购房者需要在九十天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属登记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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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3: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