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制在线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权益争议的案件中,常见的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首先,和解机制,指涉案各相关主体通过自愿协商,彼此达成共识从而妥善了结争议事项; 其次,调解方案,指涉案各相关主体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的协助,由该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作为调解人,在其主持下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争议问题; 再次,仲裁程序,指涉案各相关主体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专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处理; 最后,诉讼途径,即涉案各相关主体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需要注意的是,在仲裁程序中,争议各方所达成的仲裁条款必须明确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若依据该仲裁条款可确定的仲裁机构存在多个,那么该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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