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区买卖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房屋交易纠纷事件,可依据先前所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案进行处理,同时也允许双方通过谈判协商来化解矛盾。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会明确指出应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当个人、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及各利害关系人之间因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纷争时,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依照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在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是双方自愿且达成了仲裁协议。如无此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单独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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