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州市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催告信函,并参考购房协议内容,与卖方协商确定合同的最晚执行日期;
同时,要求开发商迅速履行其义务,以期能够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手续。在经过三次书面催告后,如果开发商依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买方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独自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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