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清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置业过程中是否有权要求违约方退还定金这一疑问,不尽然是合理或合法的。
根据我国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凡在接受定金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或履行承诺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从而使合同的预期目标无法得以实现者,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然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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