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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案如何证明收房时间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期限认定问题,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并未在协议中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做出明确约定,且仅仅将转移房屋占有权的行为视为交付使用,那么出卖方只需向购房者交付钥匙即可完成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义务。
然而,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包括转移房屋占有权,同时还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那么出卖方便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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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