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浦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出现逾期交付现象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这通常被视为违约行为。若经过适当催促后,卖方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则买方有权向卖方索求赔偿逾期交付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而如果在三个月的期限过后,卖方仍然无法提供合法理由解释为何未能按时交付房屋,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由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皆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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