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面对购房者交纳的定金,通常情况下有以下五类情形可对其进行退还:
首先,若发展商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房屋转售给第三方,从而促使购房者最终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的,此时,发展商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若发展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效力问题的,发展商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的,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发展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发展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那么出卖方也应该将定金如数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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