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能找那些部门可以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出现纷争并非罕见之事,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应当寻求何种途径去解决此类问题。此时,了解购房纠纷应向何种机构求助无疑尤为关键。当涉及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时,通常由相应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在合同纠纷层面,则归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畴。准确识别纠纷类别并明晰其对应的管辖部门至关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初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需遵从特殊规定。因此,针对公民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所在地与实际常居地存在差异,则由实际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总体而言,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遵循一般管辖规则,而应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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