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业务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方可面向公众进行销售活动。在此前提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只需满足预定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即可与消费者签署预售合约。关于商品房预售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预售方务必是经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许可设立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合法注册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二,预售方必须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三,预售方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其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 其四,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还需要明确施工进度以及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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