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车位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业主对相关事宜感到不满或疑虑,可前往县级或者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大多数情况下,社区内的物业公司通常采用以下两种途径入驻:
第一,作为开发商的自主物业而成立,即物业管理企业皆由开发商派生而出,此类情况在许多社区中普遍存在,且物业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着“父子关系”; 第二,则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在正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往往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伙伴关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