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预售房合同重签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欲重签购房合同时,此举须经双方平等、自愿且无异议地协商确定,签署新的购房合同的同时,旧有的购房合同则自动失去效力。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随着科技进步及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现如今已逐渐推行网上登记备案的便捷方式,因此,重签购房合同亦可通过网络途径实现重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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