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以钱抵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偿还债务纠纷,根据法律定义应归类为民事纠纷范畴之内。关于此类纠纷的正式立案过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立案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原告亲临法院办理,并携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身份证)以及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三份,若存在多个被告的情况,则每新增一名被告,就应当按照规定额外增加一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无法亲自到场立案,那么必须提供原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在法院立案窗口收到上述材料之后,原告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然后便可领取到案件受理通知书。至此,原告的立案程序已经完成,接下来只需耐心等待法院方面的电话通知,以便了解开庭时间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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