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天池山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房产的过程中,若发生逾期交付情况,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然而却会产生违约问题。如果经过向开发商发出适当的通知后,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其义务,那么买受方将无法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反之,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迟原因,那么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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