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延期交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领域,延期交付房屋无疑属于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合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违约情形与赔偿金额进行具体约定,例如,可约定一旦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对于购房者而言,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务必仔细审阅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确保其对延期交付房屋违约赔偿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购房者还需关注违约金的比例设定是否基于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包括通过银行贷款按揭方式支付的款项。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条款可能会因为购房者支付方式的差异而导致赔偿金额的差别。如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约定进行赔偿。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提高;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当事人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