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康购房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定金应当被作为价款的部分或者全数退还给买方。然而,当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时,或者由于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签署合同时,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此外,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全额退还并额外支付双倍金额。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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