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购房合同需要在手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业务,即房地产开发商(简称开发商)把正在修建过程中的房产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订金或者房价款的一种商业模式。在执行商品房预售业务时,开发商必须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开发商,你需要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第30天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你无法亲自办理这些手续,也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前提是你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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