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如何正确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买房产的人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且经过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的时候,对方便可行使解除该项合同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有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买者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购买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次,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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