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判定继承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所裁定之房产继承之原则如下:首先,若存在遗嘱或遗赠协议,则该房产应依照遗嘱中所载明的继承方式,或是根据遗赠协议进行分配;其次,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之明确规定,那么该房产的分配通常依据法定继承制度进行组织,同时需要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规则。在继承行为启动之后,房产将由第一序列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进行继承,而第二序列的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则无法参与继承。若房产并无第一序列继承人可供继承,则将由第二序列继承人进行继承。最后,对于同一序列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继承房产时所享有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平等。然而,如果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了其他的约定,也可以不受此限制,实现不均等的分配。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房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同样地,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房产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反之,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在分配房产时就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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