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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预售合同还要换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通常情况下,在所购买的商品房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后,需要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进行更换为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这即是由商品房预售卖方与买方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约定预售卖方在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完毕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完整地移交给预购置方,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卖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买房款项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接收购买的商品房。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关于预购置人将购买了但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卖给他人的问题,应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预售合同必须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手续。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方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只有在“五证”齐全的前提下,开发商才具有合法的售房资格;反之,如果商品房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那么这种行为便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买卖双方签订完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卖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该合同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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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