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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放商延期2个月交房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果商品房的开发者无法依照预定时间内实现房产交付,便已经形成了一般性的契约违约行为。然而,如果该房产交付延期的现象并非是因为开发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这样的情况往往并不会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当合同的某个当事方未能完全或者妥善地履行他们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时,他们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比如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所有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等三种违约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合同的某一方通过真实的言辞表述或者实际的行动展示出他们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图时,另一方可以在合同到期之前,主动向对方主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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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