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代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代持方面,现行法律原则上并未明确禁止此项行为的存在,相反,法院普遍认可代持协议的有效性,但前提条件是该协议并不涉及到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的行为。在此类特殊情况下,代持协议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当代持协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时,实际所有权人有权请求名义所有权人将房屋过户至其本人名下。倘若在此过程中,名义所有权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如果购买方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代持人一事毫不知情,或者说他们本不应知晓此事,并且他们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同时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份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实际所有权人无权要求买方退还房屋。反之,如果购买方确实了解或应当了解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代持人,而他们仍然愿意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份买卖合同同样是有效的,实际所有权人也无法要求买方退还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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