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预售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联机签约后的第30个工作日内,有责任主动向所在城市或地区的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登记申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通过网络打印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共四份(需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均为网上打印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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