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按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预售商品房的按揭制度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同时还需依法至相关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作为附属合同的预售商品房按揭本质上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与银行间缔结的借贷合同的担保契约,然而若借贷合同最终被判定无效,那么相应的抵押合同也必将无效。值得关注的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具有特定的使用权途,仅限于房贷申请人拟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款项,用以支付其所预购的商品房除首期付款之外的剩余购房款。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便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生效之后,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抵押人无权擅自设立新的抵押物。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4)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是一项有偿的金融服务,银行主要通过收取利息来获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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