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津南区小区延期交房能获得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据此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经过合理期限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履行交房义务且无正当理由辩解时,购房者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同时,所有因开发商迟延履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其全额承担。然而,如开发商在被通知延迟三个月后按时交付房屋,买方将失去解约的权利,但仍有权寻求法律途径以对开发商延迟交房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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