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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级残疾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国家一级残疾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数项内容:
首先是极度严重性的智力损害;
其次为四肢大部分肌肉力量降低至三级别或者三个肢体全瘫痪后所剩余的肌肉力量可达到两级或更少;
再次,颈部自第四节颈椎开始进行截瘫,其肌肉力量也需降低至两级及以下;
另外,如果患有严重的行动障碍疾病;
再者,脸部受到深度损害,并伴随有二级残疾中的任意一种;
还有,较为严重的全身疤痕遍布,整个身体表面的疤痕覆盖率必须高达百分之九十或更高,同时伴随着脊柱以及四肢中大关节的活动功能几乎彻底丧失;
紧接着是肘部以上位置的残缺或功能完全丧失;
然后是双下肢以及单侧上肢在较高处都呈现出残缺状态;
之后是双腿和手臂由于疤痕畸形的影响,导致活动功能发生严重受损;
最后是视力问题,包括无法感知光线或只能感知光线存在,但是光线的准确定位变得困难甚至于变得不可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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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