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哪个部门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尊贵的您不幸遭遇到了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的窘境,您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国务院所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求助和督促。这一职能机构依法负有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事业的全盘监管及操控大权。面对此类困境,您可以选择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促通知,明确阐述您对于尽快收到房产以及由此引发的逾期损失赔偿等诸多方面的迫切需求。如果在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房产的交付工作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身为业主的您便拥有了撤销相关合同的权力,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从而切实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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