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找哪个部门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处理房产买卖争议的相关法规及条文规定,若因一方当事人之原因,致使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遵循法律对于定金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倘若非因双方当事人之过失所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悉数退还予买方。在合同未能达成共识的特殊状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非仅由购房者一方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亦负有相当程度的责任,购房者并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违约行为。然而,如若双方已签订了认购书,但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签约手续,即构成买方违约,此时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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