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商铺业主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协商机制即是基于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平等自主地展开磋商与对话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2)调解。调解则是指借助于第三方的专业知识、权威性及中立立场,通过沟通与协调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实现纠纷的化解;(3)仲裁。仲裁制度则是由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依据事实真相做出客观评判,并据此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裁定;(4)诉讼。若经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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