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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过渡费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多种多样的居住环境改造过程中,有时因为种种原因,部分正在进行建筑工程的住宅区可能无法及时还清所租住的房屋,这便导致了业主们需要暂时在外租赁住房以满足过渡需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类开发商必须就延期交付还房一事向遭受损失的业主支付相应的过渡性物业费用。关于该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针对住宅性质的房屋,逾期时间若未超过六个月(包含第六个月在内),那么开发商需按照每月增加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来支付;如果逾期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则需按照每月增加1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来支付;而当逾期时间超过一年时,开发商则需按照每月增加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来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加的标准应在原有的协议标准基础之上进行叠加。
其次,对于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房屋而言,如果逾期时间超过了过渡期限,那么开发商仍需按照拆迁协议中所约定的标准或者由评估机构所确定的标准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最后,对于那些逾期时间超过一年的生产、经营用房来说,开发商除了要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外,还需额外每年发放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每月的形式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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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