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对于诚信守约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及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以中断双方之间的合同履行。其次,如果在收到守约方的中止履行通知后,违约方既未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也未能恢复其履行能力,却仍然坚持请求预购房屋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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