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登记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农村住房产权争议时,各方当事人皆可自愿协商解决,同时,他们亦有权寻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以达成共识。若各方当事人均不愿意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与调解后仍无法达到共识,则可向上一级的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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