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商品房面积差异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新商品房存在面积误差情况,若买卖双方并未作出其他约定,则应遵循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之时,按照实际测量结果结算,多收者需退还,短收者则需补足;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之际,买方有权选择退房,而如果买方决定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后(通常为30个工作日)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同时还需要向买方支付已付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最后,若买方选择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买方补足;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绝对值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开发商退还买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开发商以两倍的金额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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