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的房子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如何妥善处理涉及小产权房产的买卖纠纷,首要步骤便是明确各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这些请求的合理性与否。譬如,买受人欲主张买卖合同的效力归于无效,并要求出卖人全额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这种诉请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依据的。接下来,便是全面搜集各类相关证据,诸如原始的买卖合同、能证明涉案小产权房产确实存在权属瑕疵的佐证文件以及相应的付款收据等资料。在完成上述证据收集工作之后,当事人应当避免立即提起诉讼程序,相反,应当积极寻求与对方展开最终的和解协商。若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无疑对争议双方都是最为有利的解决方案。倘若经协商未果,当事人便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当事人需提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须根据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庭审,并在必要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待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该起纠纷的处理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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