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权利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形需依实际情况判断。首先,期房未能按约交付时能否退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相关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其次,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对应事宜的解决办法,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有权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如经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消费者可向其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房屋交付,消费者便有权利选择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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