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罪不能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案件在侦查阶段出现的法定紧急情况下,为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或重大可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下列情形通常将不予实施刑事拘留:
1.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赦令获得免除刑罚的人员;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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