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申请人须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启动仲裁程序;一旦仲裁机构对该申请予以接受并立案之后,即会组建仲裁庭来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研究;仲裁庭将依据申请人所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以及被申请人所作出的答辩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公开审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阐述各自的观点与立场;庭审结束后,仲裁员们将对所有证据材料及争议焦点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最终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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