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类型。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哪些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四、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开设赌场罪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类型。犯罪分子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是会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开设赌场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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