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嫌疑人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是什么 在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情况下,能够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些人能够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能够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嫌疑人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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